关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公司系统党支部在坚守“两个确保”、管好“大国粮仓”、保障粮食安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明晰党支部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标准要求,整体提升公司系统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推动中储粮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系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实际,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从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落地,把党支部建设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进一步建强党支部,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公司系统党支部在八个方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一)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规范化。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二)推进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以增强支部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成员,做到导向鲜明、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责任明确。
(三)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严格发展党员,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结构优化、纪律严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五)推进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结合中储粮企业特点,创建务实管用的融合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六)推进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规范化。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七)推进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党支部工作开展为着力点,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人员保障、规范建设场所、提供经费保障,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地方议事、有经费办事。
(八)推进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规范党支部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健全党员信息、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党建与业务融合等工作档案资料。定期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专档管理,专柜保存。用好中储粮党建信息平台,实施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工作全程纪实,不断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党组织设置标准
1.单独组建党支部。一般以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分(子)公司机关处室、直属企业、直属企业分库或科室为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分(子)公司机关处(室)、直属企业分库或科室,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管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4.党支部的成立、调整、撤销。企业并购重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机构,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的原则,动态调整组织设置,做到组织建设全覆盖。党支部的成立、调整、撤销,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所在企业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党支部的任期和换届。党支部每届任期为3年,要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中储粮党字〔2017〕98号),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班子建设标准
6.支部委员会设置及委员人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7.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同时具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条件。独立法人单位的党支部委员选配,原则上由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担任。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8.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管理。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企业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企业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担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各分(子)公司党委(党组)每年要对本辖区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一遍,同时要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9.党支部委员会职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独立法人直属企业党支部要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本单位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教育管理标准
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发展党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视在生产一线和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骨干和优秀分子入党。
11.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每年分层级组织党员集中轮训,把学习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形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各级党群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12.党员党籍管理。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 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 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13.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14.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党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5.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6.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要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要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7.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要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18.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9.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20.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以独立法人直属企业为单位成立的党支部,支部领导班子要参照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五)党支部工作载体标准
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储粮党字〔2018〕83号)精神,创新实践载体,推动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1.抓好实践载体创建。结合“标准仓、示范库”建设,提升“党员示范仓”“红旗仓”创建质量,积极探索创建“党员突击队”、“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载体,引导每名党员都能在储粮管理升级、库外存粮监管、财务集中管控、轮换购销、分库管理、风险防控等业务中找到融合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2.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开展以“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为内容的“四强”党支部创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融入业务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3.探索实施党员积分管理。探索把党员日常工作、作用发挥等用分值量化,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分值与绩效考核奖惩挂钩,引导党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24.注重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监督执纪小组的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了解党员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检查和督促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监督执纪小组在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干部员工从业行为进行监督。
(六)党支部工作运行机制标准
25.规范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职权,研究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6.规范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27.规范召开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七)党支部工作保障标准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支持和加强党支部投入力度的制度规定,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8.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集团公司党组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分(子)公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对其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29.人员保障。党支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以独立法人直属企业为单位的党支部,设立党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系统企业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意见>的通知》(中储粮党字〔2018〕87号)执行。落实同职级同待遇,党务工作人员薪酬应不低于业务部门相同职级平均水平。每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
30.阵地保障。以独立法人直属企业为单位的党支部,要按照“五有”标准(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党刊、有制度)建设党员活动室。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员活动室条件的党支部,可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与相邻党支部联合设置党员活动室。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党建工作档案室。
31.经费保障。各级党委要确保在留存党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党组织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直接用于所属党支部建设,确保每个党支部都能正常开展活动。以独立法人直属企业为单位的党支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
(八)党支部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32.档案资料管理。党支部基础工作档案资料一般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党籍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没有档案的要建立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的也应有相应的纸质档案。党支部工作档案资料,要如实反映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发展培养、教育培训、交纳党费、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要及时登录“中储粮党建信息平台”,详细填报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内容等要素。同时建立健全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档案。对党支部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立册,妥善保管。
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落地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集团公司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具体体现。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建强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有效抓手,逐项对照落实,确保质量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直属党委、各分(子)公司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专题安排部署,要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一并落实。各党支部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对照创建标准清单,梳理完善、整改提升,力争2019年底见成效。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推动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直属党委各党支部、分(子)公司本部各党支部要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党委及直属企业党组织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一项一项抓落实,并做到长期巩固创建成果。分(子)公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赴党建联系点调研指导,要把推进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督查指导重点,集团公司将把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巡视内容,各分(子)公司要相应纳入对直属企业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巡察内容。
(三)注重工作实效。分(子)公司党委(党组)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把工作重心放到抓基层、打基础、提升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上,杜绝做表面文章、杜绝搞形 式主义。同时,要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精心选树本辖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供借鉴、作出示范,确保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实绩实效。
集团公司印发的其他有关党支部工作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