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1、全县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除外)。
2、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3、医疗系统院内核酸采样点不再对社会开放。城区内便民采样点应开尽开,城区以外由乡镇设立1个或多个固定采样点,每天定时开放,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
4、各交通卡口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点对点”转运。全县8个交通卡口疫情检测点通知下发后全部撤离,相关设施设备等由县交通局按规定处理。
5、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全县大型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酒店、商业综合体、商铺等全面恢复经营。
7、各类培训机构、棋牌室、网吧、KTV、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洗浴、足疗、按摩、健身场所等密闭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8、阳性感染者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向村(社区)申请由县防控办对接市定点医院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
未在此通知明确的,按原办法管理。其它细化政策措施随后下发。
本通知自12月7日21时起执行。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