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期第一版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2/12/24阅读:35

疫情防控“新十条”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街道 (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4.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
  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7.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8.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高。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10.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洪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县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1、全县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除外)。
  2、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3、医疗系统院内核酸采样点不再对社会开放。城区内便民采样点应开尽开,城区以外由乡镇设立1个或多个固定采样点,每天定时开放,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
  4、各交通卡口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和“点对点”转运。全县8个交通卡口疫情检测点通知下发后全部撤离,相关设施设备等由县交通局按规定处理。
  5、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全县大型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酒店、商业综合体、商铺等全面恢复经营。
  7、各类培训机构、棋牌室、网吧、KTV、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洗浴、足疗、按摩、健身场所等密闭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8、阳性感染者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向村(社区)申请由县防控办对接市定点医院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
  未在此通知明确的,按原办法管理。其它细化政策措施随后下发。
  本通知自12月7日21时起执行。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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