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整合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带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相关旅游经营者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支持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引领发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在线旅游经营者数量不断增多,新兴业态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带动了旅游业发展。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游客订单退改、热门旅游目的地预报、景区流量监测预警、安全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了很多服务保障工作。在线旅游经营者还探索开发了“放心游”“安全游”等旅游产品,为推动旅游业复苏和繁荣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复苏,酒店民宿“超售”“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出境游、“野景区”安全风险提示不到位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再次出现。在此背景下,文化和旅游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并印发了《意见》。
二 《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要坚持安全底线、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创新引领。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内容安全审核,筑牢生产安全底线,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提高数字监管效能,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扶持引导,用好纾困扶持政策,创新旅游金融服务方式,探索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为什么突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答: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具有资本集中、技术先进、社会动员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特点,只有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通过实施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规范的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才能促进各类旅游经营者共享发展红利,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实现在线旅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意见》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有哪些重点要求?
答: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上架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做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应加强旅游者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订等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应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2月21日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
(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标准相关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专家的作用,推动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提升。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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