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信息专栏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0/4/3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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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文化和旅游、文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预防、宣传引导、涉外活动管理、疫情报告制度五方面作出了安排要求。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公告指出,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再接再厉、英勇斗争,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截至25日晚8点,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1月26日至2月13日,山西省委书记、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楼阳生先后共十次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围绕“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防控要求,努力实现感染病例“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目标,严格落实“五严五防”各项政策,实现既不让疫情输入,也不向外省输出“双防”工作目标;按照“四集中”原则,发挥好定点医院作用,全力救治确诊病例;全面落实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防控预案,组织好“错峰”“错行”“错时”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2月1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主要包括: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复苏能力。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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